检测地点:北京银行建国支行(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
2.检测工作内容:
2.1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配电装置、照明灯具、开关、插座、
线路敷设)。
2.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本次检测为即时检测,检测内容以实际检测内容以检测报告为准。
3.检测范围:地下三层至楼顶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面积:8134㎡
建筑电气防火安全检测:8134㎡
4.检测标准:按现行GA
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DB11/065-2010《北京市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及相关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消防法律法规等进行即时检测。
5.检测要求:
5.1乙方应具有相关的检测资质(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认证计量证书、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信证书(北京消防协会发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北京市消防总队发证,临时一级)等),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5.2乙方派来的检测人员均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检测技术和电气防火检测技术,经过“北京消防协会”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质,发现未持证操作人员,甲方有权制止。由于乙方非法操作,导致的工程延期等问题,责任由乙方承担。
5.3乙方应按双方约定项目时间、地点,对甲方运行中的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即时性检测。
5.4检测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检测。
5.5乙方应对即时检测结果负责,如在检测中发现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的运行有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方,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进行说明,并提出整改建议。
5.6乙方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真实客观的《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和《电气防火检测报告》,存在不符合项,配合甲方进行整改,免费进行复检,并出具报告。
5.7在本项检测工作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测。
5.8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检测工作,为乙方检测提供配合的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
5.9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检测现场所进行的工作,有权制止乙方在检测现场中有损甲方经济利益及形象的行为。
5.10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检测现场实施本项工作时,使甲方设备、建筑等的安全受到威胁的操作。
5.11在遇有重大政治或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部分或全部检测工作,工期顺延。
5.12检测前甲方要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提供图纸,设备厂家、型号、规格、合格证等,并进行现状确认(现场装饰及设备设施等)。检测中发现有关问题,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2. 资金来源:自筹。
二、邀标、比选有关事宜
1、投标范围
北京银行建国支行
2、承包方式
本合同按中标造价,以一次性死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不做二次洽商。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工作转包或分包(经甲方同意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溯的权力。
3、投标报价
各被邀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企业自身协调能力、承受能力报出清单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折合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例如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