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纺大厦采购灭火器相关事宜,由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公开招投标和综合比选的工作方式,择优选定合作单位(乙方),现将相关事宜及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采购灭火器数量及要求
1.招标地点:中纺大厦(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
2.采购灭火器数量如下:
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390具;
MT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90具;
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3.采购依据:中国中纺集团内部签报【2018】纺资产13号,即《关于开展2018年中纺大厦消防、安全、排污、电气、餐饮等设施设备维修的请示》2018纺物业请第4号文。
4.灭火器采购要求:
4.1 MFZ/ABC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采购要求:
灭火器品牌:待定;产品容量:4±0.06KG;产品重量:约6.2KG;瓶体材料:碳钢;工作压力:1.2MPa;水压实验压力:2.1MPa
喷射距离:≥3.5M;有效喷射时间:≥25S;使用温度:-20~+55;电绝缘性能:36Kv
灭火器符合GB4351.1-2005产品标准,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证书,有3C认证。
4.2 MT3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采购要求:
灭火器品牌:待定;产品重量:约10.22KG;瓶体材料:碳钢;工作压力:25.1MPa;驱动压力:16.7MPa
喷射距离:≥3.5M;有效喷射时间:≥25S;使用温度:-10~+55;
灭火器符合GB4351.1-2005、GB4351.2-2005产品标准,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证书(3C认证),具有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报告。
4.3招标方采取品牌择优选择方式选择品牌灭火器,甲方经过市场调研认为金盾姚江、淮海、二个品牌灭火器可以入选;产品规格遵照上述4.1和4.2描述,乙方分别报出同等规格,不同品牌的灭火器单价。
5.灭火器要求特别提示:
5.1确保灭火器生产日期在2018年5月份,2018年度免检;
5.2灭火器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证书;
5.3禁止使用翻新再利用的灭火器;
5.4投标单位需在投标前将灭火器样品送至招标单位。
二、比选有关事宜
1.投标书综合说明:包括:①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灭火器厂家授权文件、近两年内灭火器销售业绩(不少于3项,附合同金额及首末页)、其他相关资质等);②产品质量保证承诺书;③产品检验合格证书;④灭火器图片参数及样品(提前送至招标单位)说明;⑤灭火器投标报价依据(以总报价(大写)为准)。
2.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工作书、资料认真编制投标书,密封后于2018年6月20日上午9:00前送达中纺大厦0207室(逾期作为废标处理)。
3.评标组织与评标原则
1)评标组织
本次投标工作由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评标比选小组。
2)评标时间:2018年6月20日。
3)评标原则及合同的签订。
a在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力求标价合理,质量可靠。
b本合同采用对报价(或优惠条件)、企业实力与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议价比选,以综合能力突出者为中标单位。
c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经甲方指定的专业审计公司审计后,招标单位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关于无效标书的规定
a标书逾期送达。
b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c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d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5)关于投标纪律
参加本比选的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
a不得哄抬标价、不准串通投标。
b不得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及其他有关资料情况。
c不得与招标方有关人员勾结,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d招标单位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代理人参与投票活动。
凡有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招标单位有权驳回投标人资格。投标单位中标,在七天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其合同条款应根据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的内容及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本招标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招标单位代表: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
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李文举65281122-0212
郭庆文6528112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