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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大厦餐厅增加灶台灭火系统比选工作方案书
信息来源: 物业公司    时间:2018-06-08

中纺大厦增加灶台灭火系统工作,由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决定采取公开招投标,综合比选的工作方式,择优选定合作单位(乙方),现将相关事宜及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要求


1.施工地点:中纺大厦(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员工餐厅。


2.施工范围:


2.1 地下一层员工餐厅后厨10米操作台;


2.2餐厅灶台上方烟道增加防火篦子。


3.采购依据:中国中纺集团内部签报【2018】纺资产13号,即《关于开展2018年中纺大厦消防、安全、排污、电气、餐饮等设施设备维修的请示》2018纺物业请第4号文。


4.施工标准:


4.1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方案中涉及的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均满足国家现 行版本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4.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498-2004。


4.3符合涉及的其它现行相关国家规范、产品标准和地方法规。


5.施工单位资质要求:


乙方应具有相关的消防施工资格(企业营业执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北京市消防总队发证,临时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等),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6.施工要求:


6.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实施,使用相关材料及配套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乙方使用钢瓶及管材等需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及3C认证证书。


6.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在施工现场实施本项工作时,使甲方所属设备设施受到安全威胁的操作。


6.3乙方负责系统的接入及正常运行,对此系统免费维保一年。


6.4在本项工作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约定的时间进行施工。


6.5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施工工作,为乙方施工提供配合的人员及设备操作人员。


6.6在遇有重大政治或经营活动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部分或全部施工,工期顺延。


6.7施工前甲方要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进行现状确认(现场装饰及设备设施等)。


6.8 乙方合理利用设备安装现场的空间,不影响后厨的日常工作,警示标识明确,设备位置要合理,符合消防及现场要求。


二、比选有关事宜


1.投标范围


中纺大厦餐厅灶台灭火系统及烟道防火篦子的更换


2.承包方式


本合同按中标造价,以一次性死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不做二次洽商。中标单位不得将本工作转包或分包(经甲方同意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保留追溯的权力。


3.投标报价


各被邀请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企业自身协调能力、承受能力报出清单综合单价和投标总价。报价中包含但不限于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费用。


4.投标须知


1)关于投标书的编制与投送


a投标书一式3份(包含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b封面: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姓名、填报日期。


c投标书汇总表,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d投标书综合说明:包括:①投标书编制依据;②投标报价依据,优惠条件及各项费用计算说明;③本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近两年类似业绩情况等);④对招标书有关要求的答复及对合同主要条件的确认;⑤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投标报价:以总报价为准(大写)。


f 组织设计内容包括:施工单位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同类业绩、施工方案及报价。


g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2)投标单位必须按本工作书、资料认真编制投标书,密封后于2018年6月25日上午09:00前送达中纺大厦0207室(逾期作为废标处理)。


3) 关于答疑与现场查勘:被邀请单位可于投标截止日前至现场查勘并领取投标文件,物业公司负责对相关工作进行答疑,现场踏勘以签到为准,并作为评标依据。


5.评标组织与评标原则


1)评标组织


本次投标工作由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各部门组成评标比选小组。



2)评标时间:2018年6月26日。


3)评标原则及合同的签订。


a在评标中坚持平等、自主、客观、公正和注重信誉的原则,力求标价合理,工期适当,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方案可行。


b本合同采用对报价(或优惠条件)、组织设计,企业实力与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议价比选,以综合能力突出者为中标单位。


c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经甲方指定的专业审计公司审计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关于无效标书的规定


a标书逾期送达。


b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c投标书未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印鉴。


d投标书未按招标书要求编制或字迹辨认不清的。


5)关于投标纪律


参加本工程的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下列纪律规定。


a不得哄抬标价、不准串通投标。


b不得虚报企业资质等级及其他有关资料情况。


c不得与招标方有关人员勾结,排挤其他投标单位的公平竞争。


d招标单位人员和评标小组成员不得作为投标单位的代理人参与投票活动。


凡有违反上述纪律的行为,招标单位有权驳回投标人资格。投标单位中标,在七天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其合同条款应根据招标书、中标单位投标书的内容及有关规定,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本招标书中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和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和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单位: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招标单位代表: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招标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

招标单位联系人、电话:李文举65281122-0212

郭庆文652811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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