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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 理 招 标 文 件
信息来源: 物业公司    时间:2020-08-30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2020 8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装修改造施工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竞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东城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投资约 2400万元

  2.3招标范围中纺大厦1015层拆除及局部内装修工程等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内容的施工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装修施工监理经验,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监理能力的的监理单位。

3.2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 外省市进京的施工单位还应当持有北京市建委注册登记或者审批手续;

3.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3.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网上报名,不予投标补偿。

 

4.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830日至20200903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中纺大厦0207室  报名。

4.2潜在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如已换发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供审查(以上证书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备案)到指定地点报名。

4.3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941400分,地点为  中纺大厦0207室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开标时间2020941400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  

  编: 100005                          

联系人: 陈斌                              

  话: 65285396                             

  真:                                 

电子邮件:bjchenbin@126.com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1条       工程概况

第2条       工期要求

第3条       招标人情况

第4条       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5条       投标费用

第6条       招标文件

第7条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8条       投标价格

第9条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第10条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11条     投标文件的送达

第12条     开标

第13条     评标

第14条     中标

第15条     合同签订

第16条     投标须知附件

第17条     补充条款

第18条     其他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项目说明

1.1.1

工程名称: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1.1.2

工程建设地点: 东城区

1.1.3

工程建设规模:

中纺大厦1015层二次装修施工,装修面积5820平方米。

 

说明:上述信息和数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最终的信息和数据应以经相关政府部门正式审批的设计数据为准。招标人不接收中标人因两者存在的差异而提出的索赔。

1.1.4

工程概算投资额:2400万元人民币

1.1.5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资金已到位。

1.1.6

本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2

工期要求

2.1

计划工期: 15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20910

 

计划竣工时间: 2021212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之日开始实施,至2021 212日完成;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

 

3

招标人情况

3.1

项目法人

3.1.1

法定名称: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3.2

招标人

3.2.1

    称: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3.2.2

联系地址:东城区

3.2.3

人:陈斌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4.1

投标人须具备:

 具备政府有权机关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类似装修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在设备、人员、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圆满完成本工程监理能力的的监理单位。

 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人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4.2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4.3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代表应当递交一份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当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条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包含下述文件

6.1.1

投标须知

6.1.2

合同文件

6.1.3

技术规范

6.1.4

附件

6.2

投标人应当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6.2.1

凡是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当对招标文件保密。

6.2.2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3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答疑

6.3.1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在(截止时间)2前,将书面质疑文件送至以下地点: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0207

联系人: 陈斌 联系电话:010-65285396

并同时提供一份电子版的质疑文件,以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书面质疑文件给予解答。投标人电子版质疑文件可发送至邮箱bjchenbin@126.com(电子邮件信箱)

6.3.2

由此而形成的书面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人对在规定的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疑问将拒绝答复。

6.3.3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监理合同的主要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6.4

场地勘察与招标预备会

6.4.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如需要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以获取那些需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

现场勘察定于 / / / / / 在施工现场,如时间有变动以招标人另行通知为准,投标人最多可派 / 名代表参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6.4.2

本工程不组织投标预备会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以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对投标人所提疑问进行解答,招标人将在举行投标预备会的24小时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关于举行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宜。

6.4.3

招标人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而进入工程现场和有关场地,但是投标人及其代表应当对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的损失或者损坏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坏的费用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6.5

招标文件的修改

6.5.1

招标人如果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6.5.2

该修改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的招标修改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文件的语言

7.1.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来往的函电和文件,均应为中文。

7.2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7.2.1

投标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7.2.2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

7.2.3

监理大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进度控制目标及措施;

(2)     质量控制目标及措施;

(3)     投资控制目标及措施;

(4)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

(5)     安全监督措施(包括总体措施及分部措施);

7.2.4

投标人需要招标人提供的条件(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3);

7.2.5

监理机构人员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

4);

(2)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5);

(3)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房屋建筑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4)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聘用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5)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6);

(6)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7.2.6

监理费用报价及其依据;

7.2.7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7);

7.2.8

监理企业证明材料及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8);

(2)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7.2.9

3 年完成及目前正在监理的主要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3 年完成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9);

(2)     3 年完成同类型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复印件;

(3)     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一览表(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0);

(4)     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7.2.10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1

7.2.11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包括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等)。

7.3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8

投标价格

8.1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应当是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全部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8.2

监理费可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7]670号)的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市场竞争性报价。

 

工程概算投资额   2400万元人民币。

8.3

上款监理费报价中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招标人给付的奖金。

9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的6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

10.1

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一式 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正本,其它为副本,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者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

10.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投标人必须在改动处盖章。

10.4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本须知7.2条规定的内容装订成一册;所有投标文件册须左册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不得使用活页方式装订。

11

投标文件的送达

1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1

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密封袋中,且在密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1.2

投标文件袋及封条由投标人自制。当一个投标袋不能满足投标文件封装要求时,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使用同规格的其他密封袋和封条将投标文件分装。

11.1.3

用封条将投标文件袋开口处密封,并且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在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壹枚。

11.2

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11.2.1

投标人于2020 94 14 0 分前将投标书报送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0207室。

11.3

迟到的投标文件

11.3.1

超过11.2.1款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11.4

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1.4.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此种要求必须书面提出,并且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11.4.2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者撤回。

12

开标

12.1

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投标人按11.2.1款规定的时间参加开标会,开标地点与11.2.1款要求的投标书送达地点相同。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派 2 名代表参加。

12.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2.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需参加开标会。

12.4

开标时应当当场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以确定符合性。

12.5

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按不予受理:

(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

12.6

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以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招标人可以邀请有关部门参加。

12.7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3

评标

13.1

招标人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

13.2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13.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是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者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14

中标

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本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和相关的文件资料,相关的文件资料中已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14.2

中标公示

14.2.1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招标人应当对本招标工程的中标结果进行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信息包括:

(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4.3

中标通知书

14.3.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从发布公示信息之日次日算起,且不少于3日历天(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中标公示期满后,未提出疑异的,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合同签订

15.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中标单位应当与招标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15.2

合同文本见本招标文件。

15.3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推行廉政责任书的通知》及京建市[2002]244号文件的规定,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将同时签订《廉政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16

投标须知附件

16.1

投标须知附件一:评标办法。

16.2

投标须知附件二:工程概况简述

17

补充条款: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违反此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在确定中标方后,甲方将视项目具体情况与中标方展开二次议价程序.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装修施工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定量评标办法

一、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为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装修施工改造工程监理招标 (以下简称本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监理招标的评标。

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 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北京市现行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及受聘技术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应为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受聘的技术专家 5 人,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第四条

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

2

3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科学、合理评标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分,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有序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本工程监理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当所有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第六条

招标人接受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二、评标内容、有关规定及说明

第七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和资格后审

 

(一)、为保证评标的准确和公正,提高评标活动的效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属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将予以拒绝。被评标委员会拒绝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具体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打印或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如投标人授权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印鉴或者签字齐全,并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按要求填报了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内容见后附评审标准。

第八条

评标规定及有关说明

1

评标过程中,经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否决性条款)。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

1

投标书(函)无投标人盖章或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投标书(函)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投标人递交的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

总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

5

投标人的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投标报名时不一致的;

6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A.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B.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l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l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l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l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l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C.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l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l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l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l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l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l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l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l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E.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l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l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l 提供虚假的项目总监或者主要监理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l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l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7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8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的:

法定代表人证件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

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0

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函)内容的;

11

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12

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13

   14

   15

监理费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不含等于);

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足额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存在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

   16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存在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有关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如果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3

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过以上各阶段评审且未被评标委员会予以拒绝的投标文件视为有效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三、评分方法及说明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有效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检测设备、监理取费及企业监理业绩等进行评审,并汇总计算出各有效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

投标人对招标人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以最高得分者作为中标人但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时,招标人将在并列第一名中选择监理费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其监理费得分相同,则选择监理大纲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三、评分方法及说明

 

 

第十条

本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

第十一条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第十二条

评标的内容和评分方法

1

监理大纲评标的内容包括:

质量控制(5分)、进度控制(5分)、造价控制(5分)、安全管理(5分)、合同和信息管理(5分)的评分。

监理大纲的评分方法:本项评分满分为20分;

对质量、进度、造价控制及对安全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的方法科学、合理,具有先进性,措施有力,有针对性的得满分;

方法可行、措施一般的酌情扣分;

措施不力、方法不合理的可不得分。

2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的评标内容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6分)、人员专业配套(5分)、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3分)、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6分)的评分。

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的评分方法:本项评分满分为20分。

1)总监理工程师的评分:投标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符合规定的格式提供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的,得4分;监理过同类型工程的,有一个加1分,但总分值不得超过6分;

2)人员专业配套的评分:专业工种配套基本齐全的得4分;专业工种完全配套,其中人员监理过不低于本工程建设规模经历的得满分5分;

3)人员职称年龄结构等的评分:监理机构配备人员数量合理,以高、中级为主,老、中、青搭配合理的得2分;主要监理人员全部为高、中级职称,且年龄结构合理的得3分;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的评分:30%以下的得0分,30%40%(含30%,不含40%)的得4分,40%50%(含40%,不含50%)的得5分,50%以上的得6分;监理机构中有一个未经培训的扣1分。

3

检测设备的评标内容和评分方法:本项评分满分为5分。

1)检测设备的配置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2分;

2)检测设备齐全,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的得5分。

   4

 

 

 

 

 

   

    5.

监理业绩的评标内容和评分方法(近 3 年(20170630日起至20200630日止)的同类型工程):本项评分满分为15分。

已监理过4个(含4个)以上同类型工程的,得13分,含长安街沿线的写字楼局部内装修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出15分;

已监理过3个同类型工程的得7,含长安街沿线的写字楼局部内装修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出9分;

已监理过2个(含2个)以下同类型工程的得4分,含长安街沿线的写字楼局部内装修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出6分;

未监理过同类型工程的得0分。

监理取费:本项评分满分为40分。

1)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收费标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的投标人监理费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

   δ= 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依据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确定投标人报价得分如下:

 1、偏差率在两个比例之间时,采用区间法计算得分;

 2、偏差率δ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投标报价评分表(10分)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计算投标人报价的偏差率δ

分值

投标报价

10分)

6%<δ

3

5% <δ≤6%

4

4% <δ≤5%

5

3% <δ≤4%

6

2%<δ≤3%

7

1% <δ≤2%

8

0%<δ≤1

9

-1<δ≤0

10

-2%<δ≤-1


9.5

-3%<δ≤-2%

9

-4%<δ≤-3%

8.5

-5%<δ≤ -4%

8

-6%<δ≤-5%

7.5

-7%<δ≤ -6%

7

δ≤ -7%

6.5


 

本条规定的上述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相应评标表格详见后附表。

第十三条

本评标办法中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四、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人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2

企业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监理资质

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3

项目总监资质

具备房屋建筑专业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需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4

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5

履约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备注

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投标人则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评审标准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评标打分表

评分项目

细项及评分标准

标准分

投标监理单位得分

 

 

 

 

 

 

 

一、监理大纲(20分)

1.质量控制

4

 

 

 

 

 

 

 

2.进度计划

4

 

 

 

 

 

 

 

3.造价控制

4

 

 

 

 

 

 

 

4.安全管理

4

 

 

 

 

 

 

 

5.合同及信息管理

4

 

 

 

 

 

 

 

二、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资质(20分)

1.总监理工程师(资质及业绩)

6

 

 

 

 

 

 

 

2.人员专业配套

5

 

 

 

 

 

 

 

3.人员职称年龄结构

3

 

 

 

 

 

 

 

4.注册监理工程师所占比例

 

 

 

 

 

 

 

 

130%以下

0

 

 

 

 

 

 

 

230%--40%(不含40%

2

 

 

 

 

 

 

 

340%--50%(不含50%

4

 

 

 

 

 

 

 

450%以上

6

 

 

 

 

 

 

 

5)监理机构中有一个未经培训的扣1

 

 

 

 

 

 

 

 

三、检测设备(5分)

1.基本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3

 

 

 

 

 

 

 

2.完全满足工程检测要求

5

 

 

 

 

 

 

 

四、近3年内的监理业绩(15分)

1.监理过4个(含4个)以上同类型工程,得13

含长安街沿线工程的可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分项所列标准分数

15

 

 

 

 

 

 

 

2.监理过3个同类型工程,得7

9

 

 

 

 

 

 

 

3.监理过2个(含2个)以下同类型工程,得4

6

 

 

 

 

 

 

 

4.未监理过同类型工程的

0

 

 

 

 

 

 

 

五、监理取费(40分)

监理取费按投标报价评分表计取。(公式:1-40*x2-x1/x1

0-40

 

 

 

 

 

 

 

分数总计

 

100

 

 

 

 

 

 

 

 

 

评委签字: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评标汇总表

投标监理单位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

最终得分

名次排列

 

 

 

 

 

 

 

 

 

 

 

 

 

 

 

 

 

 

 

 

 

 

 

 

 

 

 

 

 

 

 

 

 

 

 

 

 

 

 

 

 

 

 

 

 

 

 

 

 

 

 

 

 

 

 

 

 

 

 

 

 

 

 

 

 

 

 

 

 

注:表中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是评标小组成员对各投标人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全体评委签字:

 

 

 

 

 

 

           


投标须知附件二: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工程概况简述

 

一、项目说明                                                    

1)工程名称: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2)工程地点: 东城区

3)工程规模: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改造。

4)建筑性质:公共建筑。

5)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工程监理,楼层内部装修改造及局部拆除

 

二、建设条件

本项目资金全部为自筹资金,现资金已到位。

 

三、建设要求

计划工期: 15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 2020910

计划竣工时间: 2021212

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之日开始实施,至2021 2 12日完成;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24 个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第二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中国中纺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东城区    

3. 工程规模:               

4. 工程范围: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定义

合同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 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合同专用条款;

6. 合同通用条款;

7. 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与补偿费用

(一)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二) 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的补偿费用(大写):         /             元(¥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计划自2020       日始,至2021      日,工期   日历天,具体以施工单位的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自委托人通知进场时间之日开始实施,至       日成;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个月。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    

3. 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 份,监理人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     (盖章)             

营业登记号:                   

 

营业执照号:             

 

 

资质证书编号:                 

住所: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

 

住所:       

邮政编码:   100005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 (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意义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当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及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3 “委托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监理人”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指明,具备相应资质的,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当相关服务包括勘察、设计等相关服务时,承包人包括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6 “监理”是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及合同约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7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施工阶段监理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保修期提供的服务等。

1.1.8 “正常工作”是指合同订立时约定的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和范围内的工作。

1.1.9 “附加工作”是指合同约定正常工作以外的监理人工作。

1.1.10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负责履行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1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合同、主持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2 “委托人代表” 是指由委托人任命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3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5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6 “补偿费用”是指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补偿的费用。

1.1.17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8 “书面形式”是指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9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是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监理人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期限。

1.1.20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21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当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当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设备计划、监理大纲及相关服务方案(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本工程适用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规范、规程,及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招标工程的补充协议不得背离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4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当签收或回复。

1.5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及保密期限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6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内容指监理人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1.3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委托的下列内容,应当作为监理相关服务内容:

2.1.3.1保修期内定期回访,调查和确认缺陷原因及责任,检查缺陷修复质量;

2.1.3.2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外出考察;

2.1.3.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

2.1.3.4委托人要求监理人组织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

2.1.3.5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5)国家及本市监理服务规范、规程。

双方可根据工程的行业特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补充约定具体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其他监理人员,应当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当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3)有严重过失行为的;

4)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5)涉嫌犯罪的;

6)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当及时处置并回复。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当协调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当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更换。

2.4.5 监理人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承包人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委托人。承包人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2.6保险

监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为派驻现场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办理相关保险,保证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8 文件资料

在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当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免费使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当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合同终止时将这些设备、设施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当及时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最新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当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供监理人免费使用。如委托人不提供或部分提供相应的人员、房屋、资料、设备、设施时应当进行补偿。

3.3.2 委托人应当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当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合同约定的监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当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3.8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委托人应当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9 保障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应当保证监理人为履行合同而正常行使合同授予的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相应权利。

4. 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  监理人的违约情形

4.1.1.1 监理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1.1.2 监理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1.2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2.1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在第6.3款约定的时间内,拒绝改正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1.2.2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 委托人的违约情形

4.2.1.1 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

4.2.1.2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4.2.1.3 违反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4.2.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2.1 委托人违反合同的约定并造成监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监理人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2.2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监理人可依据第6.3.2项解除合同,逾期付款利息按下述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酬金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5.2 首付款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首付款,额度为签约监理酬金的20%

5.3 中期支付

5.3.1监理酬金

委托人采用总价平均、分期支付的方式按月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2相关服务酬金

相关服务酬金按合同约定的人工日费用,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3附加工作酬金

附加工作酬金经双方确定后按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4补偿费用

补偿费用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5合理化建议奖励

监理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的支付方法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竣工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时,委托人累计支付的酬金比例应当不少于合同约定酬金总和的90%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5.3.7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

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应当支付的酬金;

2)根据第4.14.2款确定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3)根据第5.3.4项约定的补偿费用;

4)根据第5.3.5项约定应当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奖励;

5)根据第6.2款应当增加或扣减的变更金额;

6)根据合同应当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5.3.8支付时限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当在收到监理支付申请后7天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天内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当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5.5 结算

工程竣工后,监理与相关服务结算价款依据本合同文件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调整,并于工程竣工结算后28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监理与相关服务酬金。

6.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附加工作

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向监理人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除下列第6.2.1.4目的情形外,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为:

a. 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增加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b. 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履行中的合同全部或部分中止,监理人完成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前准备工作的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或准备工作的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1.1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工期延长;

6.2.1.2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受到延误或阻碍或暂停;

6.2.1.3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进行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准备工作,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时间不得超过28天;

6.2.1.4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增加,附加工作酬金应该按照增加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增加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6.2.2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当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3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

6.2.4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当按以下方法调整: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工程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减少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因非监理人原因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减少,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减少金额按照减少的内容占正常工作范围内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的比例计算,具体比例由双方根据减少的内容通过协商确定。

工程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内容未发生变化,工程提前竣工,不减少监理人酬金。

6.2.5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3 暂停履行与解除

6.3.1 委托人发出通知

当监理人发生第4.1.1项情况时,委托人应当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发出通知后7天内没有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合同解除。

6.3.2 监理人发出通知

当委托人发生下列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当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合同解除日。

6.3.2.1 监理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应付的酬金,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2.2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当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且暂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6.3.3 双方协商一致

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当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当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6.3.4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暂停或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暂停或解除合同。

6.4 终止

6.4.1 下列条件之一成就时,合同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1)按第6.3款约定双方解除合同;

2)监理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6.4.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当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选定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1. 定义与解释

1.3 合同文件组成与解释顺序

1.3 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按照通用条款的解释顺序 

1.5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和服务内容

2.1.1 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工程范围包括:  施工合同中明示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1.3.5 其他相关服务的内容:

1)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竣工资料的备案;

2)工程竣工后直至全部投入使用前,项目整体试运行期间监理单位应配合的工作等以及需要监理单位配合的其它工作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建设监理及工程质量的法规、法令等。

2.2.2 相关服务依据:  具体监理工作按照本合同及委托人的指示、《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及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T382-2017)规定的监理内容(若有不一致,按较高要求者执行),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对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

2.3 项目监理与相关服务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执行通用条款 

在涉及工程延期 0 天内和(或)金额  0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7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当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1、 监理规划:在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并收到本工程施工合同及本工程设计文件后14日内提交;2、监理月报:编制周期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在下月5日前提交;3、由监理人组织召开的会议(含监理例会、专题工地例会)纪要:在会议后48个小时内提交 ;4、监理竣工验收报告在竣工验收后7日内提交;5、上述文件均提交1份;若委托人临时有特殊要求,按委托人要求执行

2.9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委托人提供的人员、房屋、设备、设施:        /                

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属于:  /            

在合同终止后,监理人应当在  /  天内移交委托人免费提供的设备、设施,移交的方式和时间为:       /       

3. 委托人义务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

4.1 监理人的违约

4.1.1.3 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监理人未履行合同项下的监理义务,导致工程不达标或未按委托人对工程提出的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监理人负责赔偿,情节严重的,追究监理人的法律责任且将该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再使用。                                

4.1.2.2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4.2 委托人的违约

4.2.1.3 委托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4.2.2.1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                      

5. 支付

5.3 中期支付

5.3.1 监理酬金

监理酬金具体支付方式:/ 

7. 争议解决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A

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设计方面

1. 及时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现问题通过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发包人做专题报告。

2. 主持或与发包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

3. 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 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 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6. 其他相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

1.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贯彻执行ISO9002标准,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 施工监理过程以预防为主,抓好事前指导、中间检验、质量认可几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的动态跟踪控制。

3. 协助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 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5. 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6. 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7. 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规程等,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8. 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施工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9.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进行复核。

10. 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对于工程有关项目的投资概算监理有义务对概算进行审核把关。出现增项增量或变更洽商时,其单价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共同审核确定后方可实施,监理人应对其及时处理。

11.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12. 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13. 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14. 信息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发包人。

15. 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以及其他相关监理法规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二、监理机构应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一)定期的信息文件

包括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二)不定期的监理工作报告

1. 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 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三)日常监理文件

1. 建立日记及施工大事记。

2. 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 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 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 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 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 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 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四)文件报送份数: 一式四份  

 

附件B

工程监理廉政责任书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甲方):                             

监理单位(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监理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

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和相关单位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理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和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违反合同约定而使用甲方、相关单位提供的通信、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五)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

 

 

一、 本工程监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二、 本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现行的有关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及相关规定。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中纺大厦1015层局部内装修工程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附件

 

目 录

 

附件1

投标书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3

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提供的条件

附件4

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5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6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7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附件8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

附件9

3 20170630日起至20200630日止)完成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0

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11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b、企业资质等级。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c、拟派项目总监。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拟派项目总监的电力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d、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e、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附件1                                                                  

    

投标书

 

                        (招标单位)

1、我方接受贵方备案编号为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2、我方经考察现场和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及其它有关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监理费报价(浮动浮动值     % )承接贵单位                             工程的监理,并遵守本招标文件中的有关监理费支付的规定(后附监理服务费报价计算明细)。(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高程调整系数1.0

 3、如果贵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全部监理工作。

 4、本投标书同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补充文件、修订文件以及涉及合同内容的有关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

 5、我方承诺:我方拟派的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委托代理人,负责参加开标会、签署开标记录等有关工作。

 

注:1、监理费报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投标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址:                              

    话:                             

                 


附件2

                          工程监理招标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是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受委托人职务)            (受托人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评议及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委托。

本委托书有效期:          日至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3                                                         

投标单位需要招标单位提供的条件

                                                                 

 

   

  凡需要招标单位提供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备时,应当注明是免费提供还是有偿提供,如果是有偿提供,请一一列清双方应当各承担多少费用。

 


附件4                                                       

拟派本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一览表

                                                             

 

性别

年龄

职称

所学

专业

资格证

书编号

拟在本项目中

担任的工作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5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毕业学校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毕业时间

 

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编号

 

专业职称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6                                                              

拟派本项目监理工程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

 

职称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7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仪器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8

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盖章)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后)

企业主管单位

 

企业组建时间

 

 

 

 

 

   

 

联系人及职务

 

开户银行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附后)

企业人员状况

企业总人数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其中:监理人员    

 

  其中:高级职称    

      管理人员    

 

        中级职称    

      后勤人员    

 

        初级职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其中:设备     台,计算机      台,测量仪器    台。

备注:本表可横向编排,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附件9                                                                                                      

3 年完成同类型工程项目一览表(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M2)

完成时间

建设单位

 

 

 

 

 

 

 

 

 

 

 

 

 

 

 

 

 

 

 

 

 

 

 

 

 

 

 

 

 

 

 

 

注:同类型工程是指:与本工程内容类似的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近3 年”指20170630日起至20200630日止。
附件10                                                                                                      

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项目一览表(盖章)

     

工程

名称

结构

类型

建筑

规模

开竣工日期

目前工程

进度情况

总监或总

监代表

 

 

 

 

 

 

 

 

 

 

 

 

 

 

 

 

 

 

 

 

 

 

 

 

 

 

 

 

 

 

 

 

 

 

 

 

 

 


附件11     

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b、企业资质等级。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c、拟派项目总监。由投标人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拟派项目总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d、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e、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承诺书。由投标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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