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纺大厦出租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租中纺大厦部分写字间,为完成本项目的租赁目标,共同实现本项目保值、增值,甲乙双方经协商,为该项目代理租赁事宜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名称 地址 面积
1、 物业名称: 中纺大厦
2、 物业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
3、 租赁面积:共计3168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年 12 月 31日止。
第三条 委托内容(代理租赁)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 中纺大厦部分写字间,共计3168平米 (具体由乙方负责代理出租的写字间及面积详见附件)的独家驻场代理。乙方负责合作期间所有客户的接洽、租赁谈判、安排合同签署等事宜;乙方承诺其担任租赁代理将以维护甲方的利益为宗旨。
第四条 代理佣金
1、 佣金计算标准:甲方以成交租户第1年签约的 不超过2个月房屋租金作为乙方代理佣金,如单个合同项下出租面积≥2000,佣金支付需单独进行请示协商。
佣金计算以单独有效租赁合同为准,代理面积不累计进行佣金结算。
2、租赁成交标准:租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根据租赁合同向甲方支付完毕租赁押金及首期租金的,则视为租赁成交。
3、代理佣金支付:租赁成交后,乙方即可向甲方申请结算代理佣金,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代理佣金结算申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4、客户确认:乙方推荐的客户现场勘察后,填写客户确认书并上报甲方,甲方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确认工作并反馈乙方,经甲方确认该客户属于乙方推荐的,租赁成交后甲方按本条第1款的佣金标准向乙方支付佣金,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反馈乙方的,即视为甲方认可该客户为乙方推荐客户。乙方在甲方完成客户确认工作后,及时填写客户情况表进行相应记录。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保委托给乙方代理出租的写字间具备出租的合法条件,以上写字间可于 签约_日起开始交付给租户承租使用,乙方对此知悉并负责将此起租时间告知所有意向客户。
2、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材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及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租赁工作。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予以保密并妥善保存,合同期满后应及时归还书面材料,删除电子材料。
3、乙方应安排驻场负责人 1 名,若该负责人的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驻场负责人。
4、乙方自行承担办公耗材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
5、甲方应指定租赁工作对接人,协助乙方与中纺大厦物业、工程部等相关部门沟通,及时解决租赁工作中客户提出的合理要求,并及时对乙方转达客户要求的反馈。
6、在租赁工作开展后,乙方租赁团队每周将与甲方进行专人对接例会,甲方应积极合作,及时对项目的租赁状况等内容进行必要的沟通。(每周具体例会时间由双方沟通确定)。
7、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签订后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止,如甲方关联单位或甲方员工渠道部的意向客户或其他未经乙方推荐的第三方在以上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达成租赁成交标准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佣金。
8、甲方有权根据不同的招租目标需要,调整招租佣金标准和激励政策,以甲方盖章通知为准。
9、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推荐的客户(或其关联方)自行成交或签署其他房屋占用合同导致房屋无法对外出租,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视为乙方代理成功,甲方仍应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及本合同条款代理租赁该项目。
2、乙方须选派租赁经理 名驻场该项目 。
3、乙方须在协议生效后每周向甲方提交租赁周报表,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租赁上月报表。
4、如乙方委派的租赁人员或管理人员在租赁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发生,或被客户多次投诉,或不符合该项目的租赁需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日内更换租赁人员或管理人员。
5、乙方应认真、细致、负责地开展项目的租赁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程度。
6、乙方应及时对项目及周边市场进行深入地调研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调研报告和营销方案供甲方参考。
7、乙方制定的租赁价格及租赁方案等均需甲方最终确定认可方可执行。
8、负责与甲方配合,完成客户的签约等工作。
9、乙方租赁部人员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全权负责该项目指定写字间及面积内所有客户和二级经纪公司客户的租赁对接工作。
10、乙方承担在自己公司地产平台上自有网站、短信平台、数据直销、渠道搭建、自行组织的小型代理聚会等的宣传推广费用。
11、本协议履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自行转委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12、除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外,不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再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
1、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出现因不履行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须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进度完成租赁任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对方秘密或隐私,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隐瞒、虚构信息或恶意串通等影响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退还已支付的相关款项外,还有权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赔偿金。
4、在委托代办事项中,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方的证件、文件、资料、发票等,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给甲方造成损失,若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代理佣金,若有违反,按逾期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6、协议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由双方协商确认解除协议或延长履行期限。
第八条 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甲、乙双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如一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合约,则由过失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赔偿,具体赔偿数额根据给非过失方造成损失的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未届满,而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一个月内,如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期内推荐的客户租赁成交的,甲乙双方就佣金支付问题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3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考版)
我单位现参与关于聘请中介机构协助中纺大厦对外招租项目询比,并作出如下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如果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